价格政策
京博供需链平台价格政策
1.定义
1.1 京博供需链价:商家在京博供需链平台上所展示商品的价格。
1.2 价格欺诈:商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用户或者其他商家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1.3 价格承诺:指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铺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所作的具体承诺。
2.定价标准
2.1 同样商品的京博供需链价不得高于该商家线下时的正常售价;
2.2 同样商品的京博供需链价不得高于该商家在其官网或其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的正常售价。
3.商品价格规范
3.1商品价格真实准确描述,单品及活动价格描述必须符合逻辑,售价一律以京博供需链前端页面展示出来的京博供需链价为准。单个商品信息有标识价格,点击进入商品详情页后京博供需链价应与标识价格一致。商品的运费不得违背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标准,不得出现(但不限于)此类情形:扳手,京博供需链价1元,运费100元;
3.2商品价格不得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促销、错误标注等情形;
3.3参加京博供需链平台的促销活动前,商家对店铺商品价格不得随意上调,市场价格浮动情形除外,但需以京博供需链核实情况为准。如商家违反本条规定,京博供需链有权利限制商家参加平台活动。
4.禁止价格违法行为
4.1商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可以提供任一价格的合法依据或可供比较的出处。不得出现任何欺骗性价格表示以及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
4.1.1违法标价行为,包含但不限于:
(1)价格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用户购买的;
(2)同一商家的同一商品,重复出现两个不同标价,以低价招徕用户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销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4.1.2违法价格手段,包含但不限于:
(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2)销售商品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3)谎称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商家的销售价格,诱骗用户与其进行交易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5)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6)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4.2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下列情形除外:
(1)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4.3商家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4.4经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商品的商家,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改动或者超出浮动幅度。
5.价格监控及处理
5.1京博供需链平台将根据商家商品所属不同类目,不定时对商家全部或部分商品的京博供需链价进行跨平台或市场比价,对违反本规范的商品进行整改及规范;
5.2当京博供需链平台发现商品价格不合规范时,有权要求商家在2小时内纠正完毕(含系统缓存时间,最终以前台显示为准),超过2小时未纠正的,京博供需链平台有权直接将相应违规商品下架,要求商家进行整改,整改后经京博供需链平台审核可重新上架销售;
5.3京博供需链平台会不定期对商家店铺商品标注的京博供需链价进行抽查监督,如发现价格标注违规,商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京博供需链平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