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博供需链平台 www.jbyunshang.com”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1 甲方:指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需链分公司,本协议由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需链分公司与乙方签署。
1.2 “京博供需链平台 www.jbyunshang.com”网站:指由山东京博供需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 www.jbyunshang.com 的网站。
1.3 京博供需链平台:“京博供需链平台 www.jbyunshang.com”开放平台(以下简称京博供需链平台),是“京博供需链平台 www.jbyunshang.com”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1.4 “京博供需链平台 www.jbyunshang.com”网站用户:指所有在“京博供需链平台 www.jbyunshang.com”网站上注册成为“京博供需链平台 www.jbyunshang.com”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1.5 商家注册及入驻:指欲成为京博供需链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家,依据京博供需链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京博供需链平台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其自行设定的京博供需链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京博供需链平台,以开立店铺开展经营;本协议中的商家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乙方”。
1.6 京博供需链平台店铺用户名:是指商家入驻时自己设立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京博供需链平台商家管理系统,使用京博供需链平台店铺服务的登陆账户,每一个京博供需链平台用户名对应一个店铺。商家应妥善保管店铺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1.7 店铺名称:指商家在京博供需链平台上具有的独立且唯一、特定名称的网络化虚拟商铺,商家通过京博供需链平台用户名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信息上传、修改、删除处理,交易跟踪、取消等。
1.8 京博供需链平台规则:指标示在京博供需链平台之上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乙方店铺经营方式
2.1 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为乙方开通店铺服务后,乙方可使用京博供需链平台发布商品信息,与愿意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进行在线交流,订立买卖合同,并向通过京博供需链平台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可参与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活动及使用京博供需链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
2.2 乙方店铺经营方式:乙方店铺内商品,均以乙方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提供等;乙方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国家相关机构调查时,由乙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京博供需链平台不参与乙方店铺的经营。
第三条 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3.1 入驻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京博供需链平台入驻商家,在京博供需链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证;
2) 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3) 乙方同意本协议及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
3.2 证明文件提交。
3.2.1 乙方须根据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3.2.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3.2.3 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
4.1 对于乙方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甲方在乙方提出开店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 3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服务。
1)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2) 乙方已注册成为京博供需链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4.2 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京博供需链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后台,根据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乙方可进行商品上传、发布,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服务等操作。
4.3 乙方店铺服务的停止:
4.3.1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相关店铺的服务;
4.3.1.1 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4.3.1.2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4.3.1.3 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4.3.1.4 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4.3.1.5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京博供需链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京博供需链平台或用户权益的。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京博供需链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5.2 甲方对乙方在使用京博供需链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京博供需链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5.3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京博供需链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5.4 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京博供需链平台的规则、流程等进行更新、调整。
5.5 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京博供需链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5.7 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京博供需链平台上予以公示;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店铺运营、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5.8 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京博供需链平台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5.9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京博供需链平台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5.10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京博供需链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11 如因乙方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客户对甲方及/或京博供需链平台的诉讼,甲方及/或京博供需链平台有权披露乙方为实际商品提供商,乙方应承担因客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或京博供需链平台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京博供需链平台的全部损失。
5.12 乙方同意京博供需链平台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甲方关联公司,但须提前 5 日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6.1 保证在京博供需链平台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京博供需链平台店铺用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6.2 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京博供需链平台上予以更新。
6.3 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4 保证遵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和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5 保证对在京博供需链平台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6 保证在京博供需链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京博供需链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京博供需链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6.7 保证按照京博供需链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京博供需链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积极回复甲方用户的咨询,并保证在甲方用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6.8 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甲方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汇建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9 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附件自主售后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用户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6.10保证在使用京博供需链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6.11保证不将从京博供需链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京博供需链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用户展示于京博供需链平台的信息等。
6.12同意授予甲方全球通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京博供需链平台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6.13乙方不得在京博供需链平台发布任何吸引甲方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甲方用户的信息。
6.14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京博供需链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京博供需链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6.15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甲方其他用户的权利。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7.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7.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7.4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京博供需链平台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甲方及/或京博供需链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甲方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甲方系统数据、利用京博供需链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8.3 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京博供需链平台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九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9.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9.2 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9.3 使用京博供需链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9.4 法律地位声明:甲方为向乙方及甲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京博供需链平台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京博供需链平台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9.5 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有效期及变更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本协议所规定的的终止或解除事项外。
10.2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1.1 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11.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11.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京博供需链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1.4 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1.4.1 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京博供需链平台 用户名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京博供需链平台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11.4.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3 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11.4.4 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三条 结算
13.1 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乙方在“京博供需链”完成交易的货款进行结算:
13.1.1 买家通过“京博供需链”与乙方进行交易的,货款须支付至京博供需链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中或“京博供需链”指定账户中。
13.1.2 乙方按结算期与“京博供需链”进行对账,“京博供需链”系统在每个结算日自动生成结算单,乙方确认无误后, “京博供需链”向指定付款机构发出付款指令,由付款机构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关于结算期及结算日约定如下:
1) 甲乙双方选择月结的,以每个自然月为结算期,每月 1 日至15日为上月结算日;
2) 甲乙双方选择其他结算期的,以选择的天数为结算周期;
以上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结算。
13.2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4.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附件清单
本协议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附件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附件一:
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为《“京博供需链平台 www.jbyunshang.com”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开立的所有店铺均受本服务条款约束。
本服务条款由条款正文及公示于京博供需链平台的各项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组成,前述规则与条款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共同组成本服务条款的完整内容。
本服务条款正文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指商家根据与山东京博供需链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及京博供需链平台公示的相关规则,利用京博供需链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出售商品时,应履行的各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如实陈述”、“按约定时间发货”等服务。京博供需链平台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及行业惯例等,在京博供需链平台公示新增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内容或对原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内容等进行修订。
1.2 自主售后:指商家利用京博供需链平台提供的售后服务系统,在用户提出售后服务要求时,根据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及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用户履行商品维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义务,京博供需链平台有权对商家的自主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条 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内容
2.1 商家承诺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商家保证履行“如实陈述”义务。“如实陈述”指商家应对上传并发布于京博供需链平台的信息如实进行陈述,并对其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商家如实陈述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商家保证其有合法的权利发布商品信息并销售商品,且其发布商品信息和销售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 商家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一致,其对规格、材质、数量、颜色、外观、功能、质量状况等的描述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其对价格的陈述符合价格法规及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的要求;
3) 商家保证发布商品信息所用的图片均是来自商品本身的实拍图片,展示商品外观、形状、颜色等外观性能的图片不含有夸大或虚假的内容。文字介绍及其他素材等均为自身设计或合法取得,对图片、文字及其他素材等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4) 商家保证按照京博供需链平台规则的要求填写及上传商品的相关信息,且保证这些信息可完整被用户通过商品详情页直接查看,而无需通过链接或跳转等方式脱离京博供需链平台查看;
5) 商家在交易过程与用户沟通时,对商品本身信息、配送费、发货情况、赠品等向用户描述的内容也属于“如实陈述”的范围,商家应保证上述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
如用户投诉商家违反如实陈述义务的,商家应向京博供需链平台提交其履行如实陈述义务的证据,如商家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用户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商家违反了如实陈述义务的,京博供需链平台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2.3 商家保证履行“按时发货”的义务。按时发货指用户通过京博供需链平台购买商家的商品后,商家按向用户承诺的时间点为用户发货。
2.4 商家保证履行“正品保证”义务。正品保证指商家保证在京博供需链平台销售的商品均经过合法授权,拥有合法的来源渠道,商品质量合格,且在用户购买商品时向用户开具合法发票。如用户投诉商家未履行“正品保证”义务的,商家应积极与用户沟通解决,如商家未能与用户达成一致,妥善解决用户投诉的,京博供需链平台有权以普通人身份根据商家及用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作出判断及处理决定,商家同意按照京博供需链平台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2.5 商家保证履行“自主售后”义务。商家保证按照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自主售后规定,为用户提供相应售后服务。若用户对商家提供的自主售后服务提出投诉或商家未按照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自主售后规定履行相应售后义务的,京博供需链平台有权根据协议、本服务条款及相关自主售后服务规则的要求,追究商家违约责任。商家的自主售后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商家应按照京博供需链平台自主售后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用户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 商家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规定的标准及规范,对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积极提升客户满意度;
3) 商家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接受京博供需链平台的监督和检查,对京博供需链平台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等应积极予以实施;
4) 商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若商家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承诺,商家应保证予以履行。
2.6 商家保证“遵守承诺”。遵守承诺指商家应保证履行其在京博供需链平台商品详情页、活动页或在与用户交流过程中做出的保证、承诺等义务,若商家违反其做出的承诺导致用户投诉的,商家应负责解决,若商家未能妥善解决的,京博供需链平台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判断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出决定,商家应对京博供需链平台做出的决定予以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条款的变更及修改
3.1 京博供需链平台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以及提升客户体验、提高商家商品销量及市场影响力等需求,不时制定、修改本服务条款及/或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并以京博供需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不再向商家另行通知。
3.2 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一经在京博供需链平台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商家对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有异议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京博供需链平台提供的服务,如商家继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继续上传商品信息、接受订单或对所发布信息进行更新等活动,均视为商家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规则。
第四条 违约处理
商家违反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约定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导致用户投诉的,商家应积极予以处理,若商家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投诉扩大或未按上述约定的要求处理的,京博供需链平台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用户及商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若判定属于商家未正确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的,京博供需链平台有权要求商家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有限责任
5.1 商家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无论何时或任何原因,京博供需链平台都不应成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或销售者责任的主体,若因某种情况,导致京博供需链平台承担了此类责任,商家应竭力使京博供需链平台免责并承担京博供需链平台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5.2 商家同意京博供需链平台并非司法机关,亦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京博供需链平台对于商家及用户之间纠纷的处理完全是基于相关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及买卖双方的意愿,京博供需链平台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用户和商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京博供需链平台对据此作出的交易纠纷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等无法保证完全正确,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应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若京博供需链平台根据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的决定或处理结果被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否定的,商家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若京博供需链平台据以做出判断的用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被相关国家机关否定的,商家应独立向用户追索损失。
第六条 其他
6.1 如商家违反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京博供需链平台相关规则而京博供需链平台放弃向商家主张权利的,不视为京博供需链平台放弃了商家以后发生的同样或类似违约行为时京博供需链平台向其主张权利的权利,即某一次未行使权利仅可被认为是针对该次商家违约行为放弃权利,而不是放弃该权利本身。
6.2 商家已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均已理解并同意接受,同时商家同意在平台服务协议签字页签字确认即视为对本服务条款所有内容的认可,只要服务协议生效,则商家即受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所约束。
附件二: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反商业贿赂行为,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回扣、娱乐、旅游、吃请等。
第三条 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如乙方发现甲方员工存在上述行为,乙方及员工可以向甲方举报,甲方根据情况给予举报方相应奖励。
第四条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五条 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第六条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贿赂甲方任何员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或不配合甲方查处其员工的受贿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合同,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账款的措施。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相互之间已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双方同意遵守协议的相关约定。